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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期 >
1990年8月
信徒與教會的合一
       潘偉信
 

「合一」是耶穌基督教會長大成熟的重要因素之一。主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為門徒禱告中,特別祈求父叫門徒們合而為一之事。主要求「合一」的品質達到如天父在聖子裡面,聖子在天父裡面一般的合一。因為只有如此的合一,教會才能產生見證,天父應得的榮耀才能從「合一」之信徒中得著。

何謂「信徒與教會的合一」?信徒與教會應當在哪些方面合一?這是本文所要分享的重點。


一、信徒與教會的合一到底是甚麼?

按「信徒」一詞是泛指相信主耶穌基督,接受祂為救主,並且因信悔改認罪,藉著主耶穌流血贖罪的功勞,被神稱義,成為神兒女的一群人。

而「教會」在聖經原意是指一群被呼召出來的人。亦可理解成在各地方,因信耶穌,以基督為元首之組合體。因此有人稱之為看得見有形的地方教會,和看不見無形的大公教會。

基於上述所論,「信徒」與「教會」在實質意義上是相同的。因為兩者皆以耶穌基督為中心,所組成的一個生命體。甚至我們亦可說,信徒就是教會、教會就是信徒,既然如此,信徒與教會之合一是否有加以探究之必要?若依前述,信徒既實質上等於教會,信徒與教會之合一,是理所當然之事,就不需深究其要,但若以個別的信徒,對於其所屬之教會責任,或可見之教會對公同的教會之責,就有可論述之處了。

本文為了縮小範圍,僅就一個信徒,對於其所屬的教會之責任理當如何與其他信徒合而為一,略述一、二。


二、信徒與教會應當在那些方面合一?

每一個信徒既然是教會的一份子,在其所屬的教會中,與其他同信之兄姊合一,是一件合理的事,因此,每位信主的人,至少當在事奉主,傳揚主及見證三方面,彼此學習合一的功課。

(1)事奉主:一山不能容有二虎,一心不能兩用,一雙腳不能踏兩條船,人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瑪門,在此原則下,主曾以聖經的話來回答試探祂的魔鬼說:「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祂。」可見以敬拜來事奉主是何等重要。神要人如何來敬拜祂呢?聖經中提及主論誡命中最大的事: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。」(可十二28-31)人事奉神時,不僅要用心、性、意、力,並且他要用最大的權限,把最好的獻給獨一的主。

事奉主是指每一個人單獨對神的事奉,或是全體對神的事奉呢?我們詳查主所說的話,即可知事奉是全群,互相配搭下的一個動作,主所說「以色列啊」不是單指一個人,而是指全體的每一個人,因為祂所提到的「你要」的「你」是指神眾百姓中的每一個人而言。保羅在論及教會之恩賜時,他說到:「我們各人蒙恩,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。」並且這些恩賜的目的是要「成全聖徒,各盡其職,建立基督的身體…,『直到』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」(弗四7-16)凡事長進,連於元首基督,讓基督全權管理以至於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,百節各按各職,照著各體的功用(全體配合)、彼此相助,便叫身體(教會)漸漸增長(有生命力),在愛中建立自己(每一個人都得益處)。

因此惟有順服於基督,各盡其職的合一,才是事奉主、教會長大成熟的要務。

(2)傳揚主:傳揚主亦是教會要務之一,在這件事上全體信徒需相互配合來進行。一般人把傳福音當成是一門極高深的「學問」,所以只有牧師才有足夠的「能力」去傳福音,其實這是一個不正確的想法,傳福音簡單地說就是把我所認識的主耶穌介紹給人。把我們從神所得到的永生,介紹給別人,使別人也能獲得。

主耶穌在升天時,將傳福音之事,交在十一個使徒之上,主也呼召保羅作外邦的使徒,格拉森被鬼附之人受主醫治後,主要他回到家鄉,把「主為他所作是何等大的事,是怎樣憐憫他,都告訴他們。」司提反是選出來管理飯食之執事,為了傳揚主,第一個光榮為主殉道,腓利也是七個執事之一,他後來被稱為傳福音的腓利;耶路撒冷受逼迫時,四散的基督徒,到處傳揚主,在各地建立教會,以上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,就是:他們皆清楚領受神救贖的恩典,因此凡是主所救贖的,稱為神兒女的,都可以一起配搭,把你的耶穌活生生的介紹給人。

(3)見證主:這裡所要論及之見證,不是用口的見證,而是用行動的見證,換句話說就是以生活行為來見證主是活活的主,榮耀的主,充滿恩典與慈愛的主。

基督徒的生活見證,好比銀行的信用卡,當一個人要到自動提款機前使用提款卡提款時,除非他的賬上,存了足夠的錢,否則,光有提款的卡片與密碼,也是行不通的。舊約中,亞干的犯罪,導至以色列人敗在敵人的手中,「死蒼蠅使做香的膏油發出臭氣」(傳十1),因此一個信徒在教會中的影響,不管是好、壞都直接叫主的名受羞辱或得榮耀。

每一個教會中的信徒,為了主的名,就需在生活見證上合一,如此教會的權柄才能繼續使用,以致於全然得勝。

總而言之,信徒是教會中的肢體,若每個人都連於元首基督,並且各體互相效力,在事奉主,傳揚主及見證主上合而為一,教會就要成為地上的光和鹽,並且要多結常存的果子,叫人將榮耀歸給父神。

(作者為新竹聖教會牧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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